| 11月14日起恢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通知 |
各位旅客: 新征收标准规定: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20元燃油附加费,800公里(含)以上航线每位旅客50元燃油附加费。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。成人普通票价50%计价的儿童、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,800公里(含)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。 同时在2009年11月14日(不含)之前出售的2009年11月14日(含)之后的客票,如要在2009年11月14日(含)之后进行变更,需按本通知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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